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我國現行的人大代表制度概括地說,主要具有如下特點:
1、人大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
2、人大代表實行兼職制;
3、人大代表實行任期制;
4、堅持集體議事原則;
5、縣級以上人大代表要 選舉人大常設機關;
6、港澳特區的全國人大代表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開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