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地鎮 縣人大代表 吳劉勝
我是縣第十二、十三、十四屆人大代表,在此期間曾當選市第一屆人大代表和四屆的鎮人大代表,在任職期間一件建議被評為優秀建議,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縣人大代表一次,列席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多次,參與評議公安、司法工作各一次。應該說能當選人大代表,既是一種榮譽,更是一種重托和責任,但由于自己的能力水平有限制,在履行人大代表職責中做的還不夠,與人大代表的職責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相差很遠,要談經驗談不上,和大家共同探討,我只能就這些年以來,在履行監督、協助政府部門工作,解決群眾困難中談點體會。
一、了解實情,履行監督職責
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職責是監督政府和政府部門工作,促進政府工作依法有序。我是農民代表,講實話,只對事關農村、農民的一些切身利益問題,根據群眾的愿望和要求在大會期間發言反映,或以議案建議形式對存在問題,提出解決辦法。無論縣級或鄉鎮級人民代表大會,我都會在會前到所在選區或別的選區征求意見,對大家反映的情況進行歸納,作好大會發言準備,撰寫議案建議,始終堅持做好人民群眾的代言人,做到實事求是,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誠心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基層群眾的呼聲、意見、愿望。大會閉會后,會議的內容,都積極向村兩委匯報,對群眾提出的問題給予合情合理、如實的答復。當選為村委會主任后,每次開完會后,我組織村委會進行學習貫徹,使村兩委成員了解會議內容,明確工作目標。閉會期間積極參加代表小組活動和認真參與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對政府部門工作存在的問題和缺點能善意地反映指出,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的方法。擔任十多年的市、縣、鎮三級人大代表以來,我認為人大代表不是榮譽而是責任,只有將責任放在第一位,才能真正做好上情下達,使群眾更加了解黨的方針政策,理解支持政府工作。使政府官員更能傾聽到群眾的呼聲愿望,更利于制訂發展規劃。這樣才能不愧于選民的期望和重托及法律賦予的權利。
二、做好事、辦實事,協助政府工作順利推進
政府工作是經過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的,協助政府工作就是人大代表執行大會決定的體現。雖然我是一位農村選出的人大代表,只能在自己所在村鎮這個區域內帶頭配合政府,做好一些事關群眾利益的工作,為政府分擔一些群眾思想工作,使政府工作順利開展。1998年前荷地村的省道過境公路沒有拓寬,村內公路臟、亂、差全縣有名,鎮政府根據人大代表的建議,決定進行荷地街道整治,投資進行過境公路拓寬改造。此決定作出后涉及拆遷的村民100來戶,由于利益關系,部分拆遷戶極力反對,政府工作遇到了一定的難度,于是我主動出面協助鎮政府逐戶三番五次做工作,并組織村干部全程參加拆遷和拓寬工程,最終使該項決定得以順利實施,經過三年的努力將荷地街道改造成東部最具規模的街道。為此我雖然投入了很多的誤工,也墊付了一些工程資金,但是個人的一點損失能換取全村群眾的方便,值得。為了改進荷地村面貌,我以自己先墊付資金和動員干部群眾集資的方法,先后建設了村委會辦公樓,荷地鎮垃圾填埋場,后莊山水泥道路,大奔崗村莊水泥路,成立了長期環衛工人小組。為了使東部地區的學子有更好的校舍,在建設荷地中學校舍時,主動承擔了土地的捐獻工作,協助村鎮干部完成了三十九畝建校用地的捐獻落實工作。去年荷地鎮遭受“桑美”臺風的嚴重襲擊,我組織本村干部群眾進行災后自救,在最短的時間清理好本村各受災戶房屋內的淤泥,倒塌泥墻,塌方,對進水區域、水井全面防疫消毒,排除地質災害險情。還配合好鎮政府做好重災村的災民集中荷地安置工作,努力消除災民與政府的對立情緒,以最大的熱情免費為石木下、坪頭等村的五保災民提供住所。并響應縣、鎮提出的大村幫小村的號召,雖然荷地村受災也比較嚴重,但鄰村交通堵塞,道路不通,群眾生活不便,及時組織了本村干部為主和一些群眾一起到黃沙、大巖、村尾疏通公路,用自備的挖機無償為三村清理好公路。當聽說重災村石木下村村民行走不便,我即組織我村三十多人的應急分隊,村干部與鎮干部一起自帶材料為石木下村修建了臨時通道。鎮政府提出對受災戶的損失,要求縣鎮人大代表參與評估監督,我積極響應自始至終參與,一方面向受災群眾說明該次臺風天災是史無前列的,是人力無法抵擋的 ,純屬天災;一方面向群眾宣傳黨的政策,大家受災后是否能及時享受到這些補助政策,物資待遇?對部分過高要求的群眾說明穩定的重要性,公正的合理性,良心的可貴性,實事求是的重要性,使評議工作順利進行。體現了政府的公正性,對穩定災民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三、帶頭發展生產,幫助困難群眾解決生產發展中的困難
農村在發展過程中總有不平衡的現象,總有一些農戶會因這樣那樣的原因致貧致困。我不是什么富戶人家,扶貧濟困能力有限,但我盡量做到力所能及,能幫多少就多少。以前幾年我從事香菇木糠供應,為使缺少香菇生產成本的農戶能保證正常生產,解決了不少農戶的香菇原料。今年我與楊信勇代表聯合建設百畝高山蔬菜基地大戶示范,采取按月每人500元工資和包塊種植,由我們提供技術保證,墊付種苗、肥料成本,花菜按2元1公斤包收的方式,共接受了本鎮五戶低收入農戶的勞動力到基地從事蔬菜產業生產,解決了他們的增收渠道,確保他們年人均增收500元---1000元。十多年的代表任職過程中,我共無償出資1萬多元和墊付10多萬元資金幫助本鎮、村30多戶群眾,解決臨時困難和子女入學問題,通過生產帶動幫助了10戶群眾脫致富。
在任人大代表十多年里,我內心想選民如此信任我,我應為他們做些事,為他們排憂解難,但個人能力畢竟力量有限,所做的事十分渺小,與人大代表的要求和其他代表的工作相比,我的代表作用沒有發揮好。通過本次交流,虛心向各位代表學習,在履行職責期間,依法做好代表工作,為慶元縣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貢獻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