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志平委員代表社會法制委員會的發言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加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這為法律服務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來,我縣的法律服務業在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維護司法公正,建設“法治慶元”,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了獨特作用,取得較大的進步。
1、法律服務隊伍穩步發展。我縣目前依法登記設立的律師事務所1家,法律服務所2家,公證處1個,法律援助中心1個,部門和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23個,專職法律從業人員20多人,整個法律服務隊伍在穩步發展。
2、法律服務領域得到拓寬。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和公益活動等多方面。2008年我縣法律服務業共辦理各類案件932件,為當事人挽回損失1000多萬元,為我縣的各項工作開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3、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質量有了較大的提高。近幾年,法律服務隊伍通過開展“教育規范樹形象”和“規范建設年”等活動,法律服務人員的責任意識、管理意識和服務意識有了較大的提升,理論水平、服務態度,業務素質有了較大的提高,法律服務隊伍的形象得到進一步提升。
4、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展開。2003年《法律援助條例》施行以來,我縣相繼成立了縣、鄉、村三級法律援助網絡。縣總工會、縣婦聯、縣殘聯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二十個鄉鎮先后建立了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我縣法律服務市場不斷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逐年增加,從2003年的15件上升到2008年的165件,使弱勢群體獲得了必要的法律援助,但是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和困難。
1、律師隊伍素質、執業環境還需改善。我縣律師事務所規模小,專業化水平和律師綜合素質有待提高,缺乏懂外語、懂經濟、懂外貿的復合型人才。律師業務領域仍不夠寬,還是以傳統訴訟業務為主,非訴訟業務主要限于法律顧問。執業環境不盡人意,一些政府和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排斥律師的現象仍然存在,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現象沒有得到根本改善,律師執業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障。此外,律師在政治生活中缺少應有的地位,以律師的身份成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比較少。
2、公證工作存在一定困難。我縣公證處只有兩名公證員(其中一名還是掛靠的),由于我縣的公證機構仍屬行政體制,通過司法考試取得資格的公務員不能取得公證員資格,司法局沒有事業編制,其他人員難以進入,公證員存在后繼乏人的問題。其次,公證處的辦公條件不能滿足公證工作的要求。我縣公證處被安排在政府辦事大廳,熱鬧、嘈雜的環境不適合當事人辦理涉及隱私、遺囑之類的公證。此外,公證處辦公設施落后,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訊、攝影和錄音等裝備,不能滿足現場公證的需要。
3、法律服務市場存在不正當競爭。在法律服務業內部,存在著同行相互詆毀、壓價受理案件、違法廣告等不正當競爭的現象。
4、法律援助工作面臨較大的困難和壓力。法律援助中心僅有一名專職律師,難以滿足廣大法律援助申請人的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的落實還不到位,得不到立案、查檔、鑒定等部門的配合;政府給予的辦案補助相對較低,法律服務人員的辦案積極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