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華委員代表工業經濟委員會的發言
自2004年提出“工業強縣”戰略以來,縣委、縣政府對工業發展軟環境建設高度重視,相繼出臺了慶委〔2005〕38號、慶委〔2007〕31號等文件,同時大力推進機關效能建設,不斷完善行政審批制度,促使我縣的工業發展軟環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極大地激發了全縣人民的創業、創新熱情。規模工業企業從2004年的51家發展到2008年的84家,產值也從6.90億元上升到19.83億元。但是近兩年來,企業卻普遍反映“辦事越來越難了”、“發展工業氛圍不如以前了”。據調查,當前我縣軟環境建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部分職能部門的公務人員對軟環境建設重視不夠,缺乏服務意識。在日常工作中“管”的意識很強,而“服務”意識很弱,習慣于把自己擺在純管理的角色,或者將“依法管理”和“服務企業”完全對立起來,忽視了自己的服務職能,存在“你不求我不辦”的官僚心態。個別人員語言簡單粗暴,“這點錢都交不起,還辦什么企業”之類的話常常掛在嘴邊,極易傷害投資者的感情。許多企業認為是可以適當變通的事情,一些部門領導或是經辦人員卻總是習慣性說“不”。對一些稅收貢獻不大的小企業更是認為可有可無,而沒有認識到小企業對增加就業、對社會穩定的重要性,更沒有認識到企業都有一個成長的過程。
2、職能部門行政審批辦法相互銜接不夠,容易增加企業負擔。比如:有家企業的項目從供地開始,經竣工驗收、投資強度和容積率驗收到辦理正式土地證的整個審批過程,前后經過了五次測量,光測繪費一項就付了近十萬元。按常規的理解,只要是經過有資質的測繪單位測繪,一宗土地在建設之前測量一次,建成之后再測量一次,足以滿足政府職能部門對項目的審批和監督工作需要。職能部門之間為什么就不能做到資源共享以減輕企業負擔呢?為什么就不能加強審批制度間的銜接以方便企業呢?同是該宗地塊,從辦理土地預登記證到企業投產后換正式土地證,企業需交兩次土地登記核查費,土地證也需公示兩次。結果是企業認為不合理,部門又認為就應該這樣辦,雙方認識上難以統一。如果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必須要這樣做的話,同樣一宗地為什么就不能從扶持企業角度出發,只收一次核查費、只公示一次呢?
3、以收費為目的檢查現象仍然存在。據某企業反映:有一個條管部門到企業檢查,先是說實驗室管理不規范,企業解釋說實驗室還在籌建中,要求完成后再來檢查。可是該部門第二天就來企業取樣品送省相關部門檢驗,然而檢驗結果產品合格。于是該部門又說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不規范,拿走了許可證并提出要罰款5萬元。有些部門內部還規定了每個人的“創收”任務。這簡直就是把企業當成了自己部門的刷卡器、取款機,可以隨時隨地惡意透支。類似事情怎不叫企業寒心?
4、職能部門公務人員對機制創新缺乏動力,或是缺乏政策理解能力和操作到位能力。部分職能部門及公務人員缺乏機制創新意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審批制度不論其是否科學合理,幾年甚至十幾年都一成不變,沒有及時進行調整完善。也有一些公務人員不能很好地理解政策的內涵和意圖,只會機械地生搬硬套,在實際工作中經常說的是“不行”,而不能告知企業如何“可行”,不能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比如慶委[2007]31號文件為了工業投資項目提速,明確規定“非主要材料不齊全項目,只要承諾限時補齊,審批部門應給予靈活辦理”。可在實際工作中,一些部門審批時卻是少一張材料都不給予辦理,未能很好地貫徹縣委、縣府的政策意圖,從而使政府的扶持政策大打折扣。
還有企業反映,許多條管單位規定過死、管理過嚴,商業銀行存在惜貸思想等等。產生這些問題既有機制體制上的原因,也有行政能力及認識、態度方面的原因。當前行政管理人員口中講得最多的一個理由就是“這個責任我擔不起”或是“這個事情市局不同意這樣做”。這些說明我們有部分行政管理人員沒能站在服務的角度去思考如何為企業辦事,而只是站在本單位及個人的角度,明哲保身,怕承擔風險,缺乏創新工作方法的動力。
企業在辦事過程中遇到的上述一些事情雖然不是普遍現象,卻足以讓企業家感到無奈和沮喪,如不引起足夠重視,這種情緒極易在企業間蔓延,從而影響我縣工業經濟健康發展。解決這些問題,要從提高認識、創新監督和激勵機制上去想辦法,尤其是要采取一些實實在在的措施,改善我縣的工業發展軟環境,重樹企業家對政府和投資環境的信心。
1、加強宣傳,提高認識。對慶元這樣一個區位無優勢、發展基礎薄弱的欠發達地區來講,更需要“硬件不足軟件補”。職能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乃至具體行政管理人員更需認識到位,堅決摒棄“部門利益至上”的狹隘心態,增強大局意識,學會換位思考。要淡化權力意識,實現從“管理員”向“服務員”的角色轉變。真正樹立軟環境就是生產力,優化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思想,大力營造“親商、安商、富商”氛圍。
2、職能部門要主動創新機制。在實施行政管理中要一切從方便群眾、有利于經濟發展著想,按照“合法、合理、便民”原則,創新審批方式。對不能取消的審批事項也要由監管式轉為服務式,著眼促成事、辦好事,減少前置審批,加強后續監管。同樣也要通過機制創新來解決諸如“這個責任我擔不起”這類問題。對縣委縣府的一系列軟環境建設方面的文件,職能部門要細化到具體的操作辦法上來,這樣才能發揮政策的作用。而不能是文件傳達了,行的還是老一套。如去年縣工商局制定出臺了《助動民營經濟穩步發展二十二條舉措》,還派出十多名企業助理為企業協調各類工作,深受歡迎。
3、轉變扶工理念,強化服務意識。對待企業應該以養雞生蛋的理念,不能采取殺雞取卵的做法,要從根本上轉變扶工理念。首先應從機關干部抓起,通過舉辦一些知識講座,逐步轉變執政理念,使每個干部真正從思想上認識到服務企業是每個干部份內的事,是該做的事;要改變考核標準,考核他們服務了幾個企業、引進了幾個項目、壯大了幾個企業。其次出臺一些為企業服務的措施,如企業經營以外的事項由政府相關部門代辦,簡化程序,真心服務,對一些可查可不查的項目就不要去檢查,盡量減少去企業的次數,以免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同時政府職能部門應本著筑巢引鳳的理念,適當削減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為企業發展松綁減負,就權當這個企業沒有,先儲備利益,到時候企業發展了,稅收上來了,其他也就跟著上來了。
4、改革和完善對公務人員、職能部門的考核制度。要靠流程管事,靠制度管人,政府職能部門服務得好不好,效率高不高,人民群眾最有發言權,服務對象最有發言權。在年終考核時,對相關部門或重要科室負責人可進行服務對象評議考核試點,提高群眾評議和服務對象評議的比重,切實強化群眾監督力度。
5、紀檢監察部門主動介入,加大查處力度。自我縣設立效能辦以來,企業的投訴很少。是否我們企業對軟環境都很滿意了呢?其實不然,恰恰說明我們的軟環境不容樂觀。因為企業擔心一旦投訴被人知道了,以后辦事就更難了,只好敲掉門牙往肚子里咽。為此效能監察部門不應坐等投訴,而應主動深入基層走訪企業,掌握實際情況,尤其要加強對重點項目、在建項目的效能監察。
6、促進政府職能部門和企業之間的溝通。要適時組織政企座談會,一方面加強涉工部門中層以上干部對企業的感情,另一方面也使企業增強對職能部門的理解,提高依法審批、依法經營意識。通過政企雙方的有效溝通,形成有利于企業做大做強的和諧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