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先拆”:一是領導干部違建先拆遷;二是黨員機關工作人員違建先拆;三是存在安全隱患違建先拆;四是頂風突擊違建先拆;五是群眾反映強烈違建先拆;六是妨礙重點工程建設違建先拆;七是大型典型違建先拆;八是集中重點區域違建先拆;九是影響創“國衛”違建先拆;十是影響“四邊三化”違建先拆。
“四帶頭”:即領導干部帶頭拆除自身違章建筑,帶頭做好本單位的違章建筑拆除,帶頭做好親戚朋友的工作,帶頭支持全縣拆違工作。
“四個零違建”:即黨員干部、財政供養人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控股公司四個“零違建”。
“十嚴禁”:即嚴禁頂風違建;嚴禁謊報、瞞報違法建筑;嚴禁拖延、拒不拆除違法建設;嚴禁干擾、阻撓或煽動他人干擾、阻撓有關部門依法執行拆違及相關公務;嚴禁唆使、縱容、放任單位或個人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嚴禁替違建者說情、打招呼、充當保護傘;嚴禁散布謠言或過激言論;嚴禁濫用職權,侵害群眾的合法權益;嚴禁以權謀私,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實施其他嚴重影響“三改一拆”工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