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元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時,實有代表165名。此后,縣機關(十三)選區的毛麗榮代表和江根鄉(一)選區的陳有南代表調離慶元縣行政區域;賢良鎮(一)選區的陳明章代表,縣機關(十四)選區的徐平代表、機關(一)選區的葉春梅代表,黃田鎮(四)選區的劉鋼平代表,五大堡鄉(一)選區的周國林代表,龍溪鄉(二)選區的吳世發代表,左溪鎮(三)選區的葉新榮代表,他們因工作需要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辭去代表職務,縣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第二十四次、第二十五次會議先后接受了毛麗榮、劉鋼平、徐平、陳明章、吳世發、周國林、葉春梅、葉新榮、陳有南等九名代表辭去代表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十九條第(一)、(二)項的規定,毛麗榮、劉鋼平、徐平、陳明章、吳世發、周國林、葉春梅、葉新榮、陳有南等九名代表的代表資格終止。
屏都(二)選區的吳珍代表因犯賭博罪,竹口(四)選區的李光強代表因犯詐騙罪,分別被慶元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安南鄉(一)選區的周長代表因犯行賄罪和開設賭場罪,被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荷地鎮(三)選區的范志敏代表未經批準無故不出席縣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和三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吳珍、李光強、周長暫時停止執行代表職務,范志敏的代表資格終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賢良鎮(一)選區補選劉義平,縣機關(十四)選區補選蔡立峰、(十三)選區補選胡秋生、(一)選區補選吳遠姿,龍溪鄉(二)選區補選范惠安,黃田(一)選區補選項進全、(四)選區補選連衛東,五大堡鄉(一)選區補選張建平等八人為縣十五屆人大代表。縣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補選的慶元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確認劉義平、蔡立峰、胡秋生、吳遠姿、范惠安、項進全、連衛東、張建平等八名代表的代表資格有效。
慶元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169名,目前實有代表160名,缺額9名。
特此公告
慶元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