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我縣自然水域漁業資源和水生生物多樣性的保護,維護主城區水域生態環境,促進自然水域漁業可持續發展,鞏固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麗水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同意調整慶元縣松源溪禁漁區的復函》(浙海漁政〔2018〕19號),決定在松源溪禁漁區主城區段部分水域設立禁釣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釣范圍:松源溪鏡山林外堰壩至龍珠灣橡膠壩之間水域。
二、禁釣時間:全年禁止一切垂釣行為。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釣區擅自組織或參與垂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慶元縣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