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日晚8時,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慶元縣百大藥房濛洲分店涉嫌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銷售抗菌消炎藥。
執法人員連夜開展調查核實并作出處理,責令慶元縣百大藥房濛洲分店停業整頓60天,經整改復查符合要求后再營業。
下一步,縣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藥品監督檢查力度,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零售藥店從嚴、從重、從快處理,筑牢零售藥店疫情防控防線。
致全縣各零售藥店告知書
全縣各零售藥店:
為強化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進一步規范零售藥店疫情防控期間的經營和管理行為,切實發揮好零售藥店“監測哨點”作用,實現“藥品購銷全程受控、應管盡管不漏一人”的目標,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1、嚴格履行和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單位內落實防控責任具體到人,嚴格執行省、市、縣疫情防控有關規定。
2、零售藥店要嚴格顧客管控,落實進店人員佩戴口罩、測溫、查看健康碼、行程碼、疫苗接種信息核驗等措施,凡發現體溫異常、紅黃碼等情況應做好實名登記;登記的信息第一時間按規定上報;無法核實健康碼、行程碼的,一律不得銷售所有藥品。
3、所有零售藥店暫停銷售治療發熱、咳嗽類藥品。發現有發熱癥狀的人員應進行實名登記,勸導其至醫療機構就診并按要求及時報告相關信息。
4、零售藥店疫情防控轉入應急響應監測狀態,并對購買抗病毒、抗菌素藥品的人員實施實名登記制度,登記信息統一錄入全省零售藥店常態化疫情監測警戒系統。
5、零售藥店要切實做好自身防疫工作,做到每天兩次場地徹底消毒,督促全體員工熟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體要求,做好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措施。
6、因網絡銷售藥品無法當面測量核實購藥人體溫和身份實名信息,暫時停止網絡銷售退熱、止咳類,抗病毒,抗生素四類藥品。
7、零售藥店對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執業藥師必須對處方進行查驗審簽,做好詳細記錄,并留存處方備查。
8、嚴格執行藥品明碼標價制度,不隨意調整藥品價格,確保藥品價格穩定,對供應緊張藥品積極組織貨源,合理安排庫存,保障藥品正常供應。
9、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合法經營。
10、零售藥店要加強對消費者有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識的宣傳,引導消費者增強自我防護意識。
慶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